《范畴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对“一单一库”管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 2026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应当如何办理? 答:对于2026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申请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一单一库”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评审许可,2026年6月1日后严格按照“一单一库”范围审批发证。不得变更范围发证,不得“突击发证”。 2. 资质认定事项申办过程中,因能力课题库动态调整而影响到具体申请课题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范畴监管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依据审批决定作出之日时的能力课题库范围核发资质认定证书。 3. 2026年6月1日前已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课题不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的,2026年6月1日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应当加盖CMA标志? 答:检验检测机构2026年6月1日前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无论其是否在“一单一库”范围内,在证书到期前其资质能力仍然有效,但鉴于2026年6月1日起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课题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依据《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26年6月1日后机构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也不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考虑到检验检测业务的延续性,为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权益,2026年6月1日前检验检测机构已经与用户签署了检验检测委托合同的,可以在原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 4. 检验检测机构同时依据库内制度与未入库制度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如何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答:检验检测机构在同一份检验检测报告中同时依据库内制度与未入库制度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不得在报告中标注CMA标志。但使用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制度、限值制度的除外,可作为判定依据用于检验检测报告。 5. 未纳入“一单一库”管理的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无需取得资质认定(CMA)即可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答:未纳入“一单一库”管理的检验检测活动,无需取得CMA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赠与检验检测配合,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CMA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另有规定的,应该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如:特种装置检验检测机构、筑造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菌种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检验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6. 筑造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是否需要取得资质认定(CMA)?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筑造施工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筑造施工质量检测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不纳入“一单一库”范围,无需取得资质认定(CMA)。 需要明确的是,依据《产档次量法》等规定,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等产品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7.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发现拟申请的检测领域与库内制度所属领域不对应,应当如何办理? 答:一些制度可能同时适用“一单一库”的多个领域,因此在某一个领域的库内制度可根据其实际适用范围跨领域申请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制度适用范围、实际业务内容和检测能力如实填报。如库内相关制度备注有特别范围限制要求,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但上述要求不适用有限制条件的情形,如抽样、取样、制样、水尺计重、容量计重、流量计计重、衡器鉴重、木材检尺等课题(参数)只允许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申请。 8. 纳入能力课题库的制度、手段规范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纳入能力课题库的制度、手段规范,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内容看,应当对检验检测课题/参数及检验检测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单纯管理类、计算类、限值类以及针对生产企业的检查要求等非检验检测课题/参数的制度、手段规范,原则上不纳入能力课题库。 二是从类型看,应当为国家制度、行业制度;国际制度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以文件、手段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范畴监管总局确定的其他制度和手段规范。 三是从效力看,应当为现行有效的制度、手段规范。除被现行有效制度引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用于监督抽检、执法检验等特定工作等情形外,已经废止的制度、手段规范不纳入能力课题库。 9. 除国家制度、行业制度和国际制度外,其他类型制度和手段规范,是否可以纳入能力课题库? 答:目前纳入能力课题库的主要是国家制度、行业制度和国际制度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制度,这些都是社会普遍接受、成熟可靠的检验检测方法类制度。 此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以文件、手段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范畴监管总局确定的其他制度和手段规范,按规定纳入能力课题库。 同时,考虑到检验检测作为高手段配合业在赋能产业创意、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尚未形成成熟制度、配合于新产品新产业的检验检测活动越来越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后,范畴监管部门在手段前沿领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筛选尚未成为成熟制度的检验检测方法,重点考虑将先进团体制度纳入“一单一库”,为创意性检验检测活动作出制度安排,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赠与高水平检验检测配合供给。 10.“一库”中为什么存在部分已废止的制度?这些制度应当如何规范用于检验检测活动? 答:能力课题库中存在部分已废止的制度,原因是该废止制度被现行有效制度引用,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用于监督抽检、执法检验等特定工作等情形。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范围内使用这些废止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定使用范围,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明确标示说明。 11. 能力课题库实时动态调整。发现有关制度未入库的,检验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如何提出入库申请? 答:检验检测机构、省级范畴监管部门、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对符合入库要求的制度,可以通过能力课题库管理中心(https://cma.caqit.org.cn/)提出调整建议或申请。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赠与该制度的准确名称和编号,并提交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制度文本及链接至邮箱(info@ysjsgcjc.cn),经专家评议、范畴监管总局审定后动态更新能力课题库并发布公示。申请方可登录能力课题库管理中心实时查询。 12.已入库的产品制度,如果未在库内找到该产品制度引用的方法制度,应当怎么办? 答:对于已入库的产品制度,其引用的方法制度原则上均应当入库。如果发现存在未入库的情况,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课题库管理中心(https://cma.caqit.org.cn/)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将其纳入能力课题库。 产品制度引用的方法制度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入库制度类型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依据该产品制度直接申请资质认定。 来源丨国家范畴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来源丨贵阳范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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